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冷冻饮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19大类食品71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河南欣之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宝丰县龙王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双低菜籽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25g/100g。
2.开封李照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4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3.沁阳市西万逍遥镇胡辣汤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杨丰红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甲基异柳磷检出值为0.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5.尉氏县九佰农产品超市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河南金麦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爆浆脏脏包,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8.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
6.平顶山市金篮子贸易有限公司双丰店销售的标称平顶山蜻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磨香油,酸价(KOH)检出值为4.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7.郑州新乐尚休闲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草鱼(活淡水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6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g/kg。
8.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邓州四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冰鲜对虾,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4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9.鹤壁市开发区文杰干果行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熊氏农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咸干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6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
10.郑州市管城区马燕蔬菜商行销售的1批次小芹菜,噻虫胺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4mg/kg。
11.许昌市东城区朱记石磨豆面馆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88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邓德秀鸡蛋铺销售的1批次柴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为88.0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
13.新乡市红旗区御融祥烤鱼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7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开封市龙亭区十来运转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鹤壁市淇滨区冯连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检出值为2.6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6.郑东新区白沙镇亿佰佳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天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椒麻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8×105CFU/g、3.3×105CFU/g、9.1×105CFU/g、4.6×105CFU/g、4.1×105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许昌、南阳、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